商厦“不满意便退钱”实施细则

日期:2010年9月8日 浏览:2712 次
 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,商厦向您承诺:凡是在商厦购买的商品(不包括食品),因商品质量,价格或款式不满意,只要您购买的商品无损坏、无污染、原包装保持完好,凭据商厦信誉卡,在15日内都可以退钱或换货。 

    一、质量不满意可以退钱。您在商厦购买的商品,若发现质量问题或买到伪、冒、假、劣商品,一律退钱,解除您的质量风险。

    二、价格不满意可以退钱。您在商厦购买的同厂同类商品,若价格高于本市同类大型国有商业企业,只要商品不破、不损、无污染,原包装保持完好,都可以退钱或退您差价,解除您的价格风险。

    三、款式、规格、颜色不满意可以退钱。您在商厦购买的商品,若发生兴趣转移,对款式、颜色、规格等不满意,只要您购买的商品无损坏、无污染、原包装保持完好,十五日内可以退钱或换货。

    四、商厦设立有奖捉假基金。您在商厦如发现伪、冒、假、劣商品,请向商厦业务办举报,经市技术临督局鉴定属实,我们将对您奖励50—100元或赠送相应价值的纪念品。

    举报电话:xxxxxxx
    您在退钱或换货时请到所购商品柜组,该柜组组长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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